| 一、 |
為加強協調國土資訊系統九大資料庫之「自然資源與生態資料庫」推動作業,及促進相關資料之整合與流通應用,特於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小組」下設「國土資訊系統自然資源與生態資料庫工作分組」(以下簡稱本工作分組)。 |
| 二、 |
本工作分組之任務如下:
| (一) |
配合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小組」國土資訊系統計畫審查作業,訂定中、長程國土資訊系統計畫及年度計畫。 |
| (二) |
推動自然資源與生態資料庫建置作業,並就資料庫使用需求,研訂資料項目,確定資料生產及維護權責單位。 |
| (三) |
訂定領域資料項之相關標準,提送國土資訊系統標準制度推動及審議小組。 |
| (四) |
協商資料庫建置、運用、流通之各項行政措施或其他相關事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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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、 |
本工作分組置召集人 一人,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(以下簡稱農委會)林務局局長兼任,副召集人 一人,由農委會林務局指派副局長一人兼任 ,執行秘書一人,辦理本工作分組幕僚業務,由農委會林務局森林企劃組組長兼任。 |
| 四、 |
本工作分組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人, 除召集人、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,其餘 成員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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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組長 一人;
(二)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 一人;
(三)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 一人;
(四)農委會農田水利處副處長 一人;
(五)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 一人;
(六)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 一人;
(七)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副局長 一人;
(八)農委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副所長 一人;
(九)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副局長 一人;
(十)農委會農業試驗所副所長 一人;
(十一)農委會林業試驗所副所長 一人;
(十二)農委會水產試驗所副所長 一人;
(十三)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副主任 一人;
(十四)專家學者 四人至 五人。 |
| 五、 |
本工作分組由召集人召開委員會議,另 每六個月由副召集人召開工作會議一次,邀集專家、學者及本工作分組各參與機關(單位)代表 一人至 二人參與, 負責推動分組各項作業,完成分組任務,必要時得召開工作臨時會議。 |
| 六、 |
本工作分組委員為無給職 。但非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出席會議,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。 |
| 七、 |
本工作分組對外行文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名義行之。 |